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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准着力点 强化司法监督
引用本文:张建华.选准着力点 强化司法监督[J].天津人大,2006(9):15-16.
作者姓名:张建华
作者单位:张建华(河东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强化司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换届以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研究与探索,注重发挥人大司法监督的主导作用,注意围绕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执法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选题立项上坚持选择思想上的共同点,做到人大要监督的,正是司法机关需要监督、促进的;选择工作上的结合点,做到人大要监督的,正是司法机关致力要做的;选择时间上的切入点,做到人大监督的与司法机关自查的不重复、不滞后:选择形式上的最佳点,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变人大单方面监督为司法机关的积极介入,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效。

关 键 词:司法监督工作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区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  司法机关  法律规定  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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