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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地方经济建设事业中有关基建项目审批问题的几项规定”
摘    要:本会同意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地方经济建设事业中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几项规定",特转发你们,希即贯彻执行。关于报省批准的项目,有些一般性的工程,由省计划委员会审批,重大项目由省计划委员会审查后转呈本会批准。附:省计委"关于发展地方经济建设事业中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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