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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城镇地产市场的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陈玉林.浅议我国城镇地产市场的法律调整[J].现代法学,1991(2).
作者姓名:陈玉林
摘    要:<正> 目前,我国城镇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它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笔者认为,在建立健全城市地产市场法制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城市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法律机制城市地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是两项性质不同的权利,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实现政企分开和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流通机制的客观要求。如果仍是土地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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