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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制度研究——兼评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之规定
引用本文:何晓炜,孟维晓.探望权中止制度研究——兼评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之规定[J].法制与社会,2008(31).
作者姓名:何晓炜  孟维晓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为防止探望权的滥用,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中止制度。但法律有关中止理由的规定太笼统,不利于司法操作,应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中止事由。

关 键 词:探望权的中止  主体  法定理由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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