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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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东,刘灯林.宿迁市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J].中国民政,2012(1):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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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东 刘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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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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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宿迁市三方面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员、颁证员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各地落实婚姻登记机构编制,按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做好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筛查认证工作,采取招聘等方式选优配齐婚姻登记员和婚姻颁证员。二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员、颁证员任职条件规定。要求各地对不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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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登记 创建工作 宿迁市 资格认证工作 任职条件 机构编制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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