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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
引用本文:黄东,刘灯林.宿迁市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J].中国民政,2012(1):59-59.
作者姓名:黄东  刘灯林
作者单位:宿迁市民政局
摘    要:江苏省宿迁市三方面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员、颁证员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各地落实婚姻登记机构编制,按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做好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筛查认证工作,采取招聘等方式选优配齐婚姻登记员和婚姻颁证员。二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员、颁证员任职条件规定。要求各地对不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

关 键 词:婚姻登记  创建工作  宿迁市  资格认证工作  任职条件  机构编制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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