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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与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胡宝珍,谢天长,陈茂华,李延军.和谐社会构建与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105-111.
作者姓名:胡宝珍  谢天长  陈茂华  李延军
作者单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福州,350007
基金项目:福建省2005年社科课题,项目批准号:2003B235
摘    要:在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防范措施选择方面政策与法律的冲突;政府职能分工理解上的偏差;执法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警察行为和证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等。法律对策:解决政策与法律的冲突必须确立立法时政策引导法律、执法时法律高于一切的思维;解决执法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途径首先是提高党政领导的法律水平和法治观念,使其临场决策时能以法律的思维作出决定,执法者必须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使执法的决定与执行在法律层面达到真正的统一;努力使证据收集合法化。

关 键 词:和谐社会构建  群体性事件  法律对策
文章编号:1672-2140(2006)04-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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