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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行为论学说之展开
引用本文:刘荣军.德国民事诉讼行为论学说之展开[J].诉讼法论丛,1998(1).
作者姓名:刘荣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一、诉讼行为的概念及效果一般来说,静态的法学研究的是法律规则,而动态法学研究的是法律主体的活动。或者说,书本上的法(Law in Books)和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分别是静态和动态法学的研究对象。就诉讼法学而言,经过立法、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及规则无疑处于静态,而对静态的规则加以解释、适用、发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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