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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存废刍议
引用本文:赵慧.调解制度存废刍议[J].山东审判,2003,19(3):62-63.
作者姓名:赵慧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肇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继承、发扬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确定不移的制度。在我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后,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着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以发扬风格和谅解让步为基调的调解与注重法制和权利的法制型经济是否相一致?是否有利于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调解会不会因姑息违法者而导致民事经济法律的弱化从而进一步诱发本来已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随着这一系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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