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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说明”:一个都不能少——保险告知与说明义务之比较
引用本文:邹芳.“告知”与“说明”:一个都不能少——保险告知与说明义务之比较[J].中国律师,2005(9):64-66.
作者姓名:邹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其相互关系已非同一般的陌生人。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然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缔约过程,可能相互了解了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方可能已为保险合同的缔结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护善意缔约人的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了缔约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前合同义务,如协力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保守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等。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作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如实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还…

关 键 词:说明义务  保险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  《保险法》  投保人  保险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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