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蕴涵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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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军.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蕴涵及其实现[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2):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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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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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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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它较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为此,需要完善立法,规范司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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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出庭作证 价值蕴涵 实现 |
文章编号: | 1008-5955(2005)02-0083-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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