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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引用本文:徐祝.论我国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4):65-69.
作者姓名:徐祝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 浙江杭州,310012
摘    要: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危害结果应包括可能性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行为与社会关系联系的中介是犯罪对象,行为作用犯罪对象,引起犯罪对象的变化,变化的结局就是危害结果。因此,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引起或可能引起的具有刑法意义的客观事实现象。

关 键 词:危害结果  犯罪客体  存在范围  犯罪对象
修稿时间:2002年3月21日

On the Concept of Harmful Consequences in Chian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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