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当客观解释 |
| |
引用本文: | 王军仁.刑法应当客观解释[J].人民检察,2007(3). |
| |
作者姓名: | 王军仁 |
| |
摘 要: | 在刑法理论发展史上,围绕着刑法解释的目标,一直存在着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的纠葛以及形形色色的折中观点:一、主观解释说。刑法的主观解释理论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就在于探求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的真实立法原意,该种解释理论又被称为立法原意说。主观解释理论是刑事古典学派的主张,又由于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前期旧派和后期旧派的分野,在刑法解释的学说史上就先后出现了旧主观说和新主观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