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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伤案件被害人的笔迹检验
引用本文:蒋敬,朱红慧,熊道泉.一起重伤案件被害人的笔迹检验[J].刑事技术,2003(4):38-39.
作者姓名:蒋敬  朱红慧  熊道泉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刑侦系,南京,210042
摘    要:当一个人受到严重伤害,在身体极度衰弱的情况下书写的字迹,与其身体状况正常时书写的字迹相比,在笔迹的熟练的程度、书写水平、文字的布局、字的大小特征等方面差异很大,如果不充分考虑书写人在重伤情况下的特殊身体状况,很容易作出否定的结论。但是,在检验时要注意把握不容易受身体好坏状况影响的一些特征,如笔顺特征、运笔特征,写法特征等等,这样是完全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的。笔者曾检验了一起此类案件,介绍如下:1案情简介1998年4月12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甲从南京务工返回某乡自己家中时,发现本村村民黄乙也在自己家中,于是怀疑其妻诸某…

关 键 词:笔迹  同一认定  个性特征
文章编号:1008-3650(2003)04-0038-02
修稿时间:200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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