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心理学知识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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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慧英.浅谈心理学知识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0(16):215-21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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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慧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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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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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工作不是一门“实验室”类的工作,不可以“闭门造车”。检察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在侦查、公诉、反渎、控中等项工作中,接触面包括了公安人员、犯罪嫌疑人、律师、法官、国家干部、群众等社会各阶层的人员。因此,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体察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心理调控、心理压制和心理突破等技巧,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讯问、庭审对质、控中接访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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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体察认知 心理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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