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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案让我们反思什么?
引用本文:徐必宝,冯松林,刘云,王辉,李文学.刘健案让我们反思什么?[J].法学天地,1999(2).
作者姓名:徐必宝  冯松林  刘云  王辉  李文学
作者单位:滨海县法院 (徐必宝),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 (冯松林),南京玄武区法院 (刘云,王辉),江苏省司法学校(李文学)
摘    要:律师刘健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曾被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在江苏司法界引起了普遍关注。该案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滨海县检察院认为刘健在担任滨海县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政受贿一案一审辩护人期间,故意引诱证人使其作出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伪证或改变真实证言,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该检察院认为刘健的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去午12月,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认定刘健妨害作证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本案虽暂告一段落,但它却给我们留下了诸多的思考,现选登见位读者的观点,以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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