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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界分与融合
引用本文:邹东升,姚靖.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界分与融合[J].探索,2019(5).
作者姓名:邹东升  姚靖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语言承载意志,是组织或个体主动构建以传播影响的工具。"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作为党内法规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的话语体系支撑,是执政理念的表达与治国要义的彰显,二者各具特色与功能。党内法规的"党"姓要求与"法"质属性强调党规文本必须在严格界分"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融合,从而体现党的政治性与法的规范性,确保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通过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语料库分析法和批评隐喻分析法等,对近5年修订出台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进行横向、纵向与静态、动态的综合比较分析,发现党内法规用语既不是纯粹的"党言党语"模式,也不是纯粹的"法言法语"模式,而是界分基础上的融合模式,且二者的融合在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以及同一类型党内法规的不同发展阶段,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文本表达形式的"去法律化"与文本结构规范的"法律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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