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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刘仁山,胡炜.“直接适用的法”的若干问题[J].当代法学,2002(8).
作者姓名:刘仁山  胡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 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430073 (刘仁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 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430073(胡炜)
摘    要: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我们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这也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冲突规范”间接选择法律来解决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上个世纪50年代时,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源于一种新的理论的提出,即“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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