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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摘    要:正2016年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实施了《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规定了6类救助项目及其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其中,在应急期生活救助方面,对房屋倒损需安置和吃穿用出现困难的人员每人每天救助15元,救助时限不超过15天;在过渡期生活救助方面,对因灾房屋倒损"三无人员"每人每天救助10元,救助时限不超过90天;在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方面,按困难程度将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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