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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引用本文:何颖.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J].法学,2010(2).
作者姓名:何颖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09YS3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本世纪美国的次贷危机及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动向、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及金融大爆炸改革等的金融管制实践经验和教训表明,放松金融管制固然会有效促进金融创新,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其结果必然是纵容市场滥用行为、动摇金融稳定基础,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受害现象日益突显。鉴于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立法者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有必要在金融立法中贯彻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原则,并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规范当中去。

关 键 词:金融管制立法  金融消费者  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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