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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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少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J].理论与当代,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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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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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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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战结束至今,世界上共发生了200多场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伤亡约2000万人。作为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机关,由于常任理事国(美、苏、英、法、中)之间的争夺(实质上东西方的争夺),使安理会实际上瘫痪了40年,以至不能履行自己在发生冲突时通过调解(宪章第六章)和必要时通过军事行动(第七章)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正职联和国秘书长加利所述:“由于冷战的抑制因素,安理会不能采取宪章所允许的强制措施,因此维持和平行动就演变成了一种抑制冲突的非强制手段。” 1945年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序言宣称:“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为惨不堪言之战祸……。”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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