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讨——对《物权法(草案)》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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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梅.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探讨——对《物权法(草案)》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修改建议[J].经济法论坛,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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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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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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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物权法(草案)》还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从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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