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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之区分
引用本文:方益权.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之区分[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2):59-63.
作者姓名:方益权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
摘    要: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在理论研究上较为欠缺、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人们容易将其与共同加害行为相混淆。对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作深入研究,将其作明确的区分,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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