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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沪”权利人用法律之剑还击“新泸龙”——浅析一起恶意侵权案件
引用本文:陈默.“新沪”权利人用法律之剑还击“新泸龙”——浅析一起恶意侵权案件[J].电子知识产权,2003(4):26-28.
作者姓名:陈默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与结果 原告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水泵的公司。“新沪”和“新泸”是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注册使用在第7类水泵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1年7月10日,原告通过与大元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取得了“新沪”和“新泸”商标的使用权。之后,原告一直在全国各地销售上述两个商标的水泵,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关 键 词:恶意侵权案件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  “新沪”商标  近似商标  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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