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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
朱建华.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竞合时的法律适用[J].人民检察,2006(17).
作者姓名:
朱建华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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