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发诉尚志市工商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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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海浪.张新发诉尚志市工商局案[J].政府法制,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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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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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4月15日,原告张新发向黑龙江省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聚宾旅店营业执照。在营业期间,张新发于同年5月14日,因为一男一女旅客填写空白介绍信而被公安局收审。同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男旅客李某与女旅客黄某在该店发生两性关系,黄某因李某给钱少而与之争吵。当时张新发也在场,并向李某索要10元赔款。李某后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月另一天,男旅客王某与女旅客赵某在该店发生了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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