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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权利保护
引用本文:晏计生,胡涛.论和谐社会的权利保护[J].求实,2005(12):57-58.
作者姓名:晏计生  胡涛
作者单位:中共萍乡市委党校,江西,萍乡,337055;中共萍乡市委党校,江西,萍乡,337055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对社会成员的权利普遍尊重和保护,并突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同时,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司法公正,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权利  保护
文章编号:1007-8487(2005)12-0057-02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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