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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走私 法不容情
引用本文:刘少军.法人走私 法不容情[J].律师世界,1998(12).
作者姓名:刘少军
作者单位: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摘    要:法人走私的特点法人走私,顾名思义,是指法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以法人名义进行的走私行为。是目前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当前,法人走私的主要特点是:1.官商勾结。进行走私活动的法人单位,往往是当地比较有影响的单位,与地方党、政、军关系密切。因此,在其进行走私时,当地领导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明目张胆地为其提供方便和资助。如原辽宁省丹东市市长常某,在下属某企业以企业困难为名要求大规模走私汽车时,不仅同意,而且帮助其从银行贷款400万元,并指派武警为其保驾、另外,还有某些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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