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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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