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57号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进出口货物 监管办法 进口货物 货物管理 展览品 出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