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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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4(3):295-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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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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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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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刑事错案频频发生,这对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犹如一场噩梦,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而新刑诉法的出台,将八种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必须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这既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又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扼制。至此,笔者根据自身所学,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期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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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鉴定人出庭作证 刑事错案 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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