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
引用本文:徐华强,娄琪勇.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5):286-287.
作者姓名:徐华强  娄琪勇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摘    要: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司法审查  审查标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