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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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来滨.浅谈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6,8(12):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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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来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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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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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享有磋商自由的权利,这是契约自由的重要表现。但是,诚实信用也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必须遵守的原则,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如果在磋商的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及其在我国法律上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真正建立则应归功于德国学者耶林的伟大发现。他认为:从事缔约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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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 诚实信用原则 受要约人 契约自由 签订合同 注意义务 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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