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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对“突袭证据”的应对方略
引用本文:赵靖,温志林.公诉人对“突袭证据”的应对方略[J].中国检察官,2008(12):53-55.
作者姓名:赵靖  温志林
作者单位:1.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400700
2.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342800
摘    要:大多数公诉人在遇到“突袭证据”时往往请求法庭延期审理,待证据补充后继续庭审。但这一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新律师法却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和全面的阅卷权律师较之以往将更容易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证据瑕疵,以及一些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线索。与此同时,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律师在庭前有向检察机关展示证据的义务。

关 键 词:公诉人  证据  应对方略  审查起诉阶段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犯罪嫌疑人  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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