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应当知道”应作两种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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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财能.刑法中的“应当知道”应作两种理解[J].人民检察,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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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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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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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有不少"应当知道"的用语,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1998年《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2000年《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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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推定 我国刑法 被告人 具体应用 刑法分则 司法实践 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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