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行政伦理上讲,政府是公民联合聘请的大管家,公民申请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就好像主人要求管家报一下账,说说钱都花哪儿了,这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亦有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非但没有做到主动公开,面对公民申请还充满了傲慢和偏见。河南省南阳市青年王清对当地181个政府部门,提出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7项信息公开申请,许多部门没有实质性回复,他本人反而被当成了间谍跟踪和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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