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冲击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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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凤华.租赁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冲击与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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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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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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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赋予租赁权买卖不破租赁效力的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但交易秩序同样不能忽视。在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同时,如何避免新所有权人遭受不测之风险便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在对租赁权法律性质进行定位的基础上,通过物权公示制度来平衡租赁权人与新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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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赁权 物权 债权 物权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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