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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年限方面没有法律关联
引用本文:王庆廷,董永强.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年限方面没有法律关联[J].人民司法,2008(4).
作者姓名:王庆廷  董永强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年计算。第29条规定,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因此,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60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年限,应该计算20年而非5年。

关 键 词:受害人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年限  计算  社会学解释  无劳动能力  扶养人  死亡赔偿  生活费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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