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罪释放的“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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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磊,徐凌雁,邱伟.被无罪释放的“贪官”[J].政府法制,2008(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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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磊 徐凌雁 邱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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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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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7月31日,对河北省唐山市原副市长王十义来说非比寻常,在经历3年的羁押后,法院终于宣布他涉嫌的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3项罪名不成立.王士义获得了无罪释放。承办此案的律师们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终于还当事人一个清白,那一天他们的眼睛湿润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市长级的人物被关押之后又被无罪释放的案件,作为承办律师之一的吴建平亲身经历了这一艰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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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罪释放 贪官 原副市长 亲身经历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新中国成立 唐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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