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析《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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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平凡,罗开卷.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析《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政治与法律,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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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平凡 罗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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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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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解释中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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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烟犯罪 烟草专卖品 罪数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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