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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见可能性对共同故意成立范围的影响——以受贿罪中的共犯为研究视角
引用本文:袁博.论预见可能性对共同故意成立范围的影响——以受贿罪中的共犯为研究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1(12).
作者姓名:袁博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部负责已成为共犯处罚原则的通说。然而,在共同受贿的犯罪中,部分共犯因其他共犯隐瞒受贿总额而对受贿总额存在错误认识。当受贿总额远远超过被隐瞒的共犯实际获知的数额时,被隐瞒的大部分受贿款项因为超出了被隐瞒共犯的预见能力,所以阻却了他们在这部分受贿款项上成立共同故意。

关 键 词:预见可能性  共同故意  受贿罪  刑事责任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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