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元标准重构商标侵权判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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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一丁.以二元标准重构商标侵权判定方法[J].政治与法律,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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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一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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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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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课题“美国商标法‘混淆可能性判定原则’对我国商标法修改的借鉴意义”(项目编号:0904)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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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侵权判定方法直接关系到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司法正义的实现,也深刻影响有序而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建构。基于司法审判模式及现实背景的差异,我国不可直接移植美国的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判定法,而应以二元商标侵权判定法为基础重构我国的商标侵权判定规范,即只有当被诉标识与在先商标在外观上构成客观相似,且会使消费者对两者的关系产生混淆时,才能判定被诉标识侵权成立。这一判定法既可以保护在先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赋予了后来者正当竞争的空间,同时也可在我国的司法模式下充分保证判决的公正,从而真正实现对商标侵权纠纷的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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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淆可能性判定法 二元商标侵权判定法 法律移植 商标法 在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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