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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人大任命是欠妥的
引用本文:
康红林.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人大任命是欠妥的[J].法治与社会,2016(3).
作者姓名:
康红林
摘 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如若任命书不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作法欠妥.原因如下: 一是从《宪法》的授权分析,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一项集体决策行为.因为《宪法》规定,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就说明了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对象、方式和范围.
关 键 词:
签署
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
任命书
人事任免权
人民检察院
宪法
人民法院
决策行为
作法
政府
印章
选举
授权
监督
集体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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