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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任命证书意义不大不如不发
引用本文:
段莎.颁发任命证书意义不大不如不发[J].法治与社会,2016(3):44-45.
作者姓名:
段莎
摘 要:
笔者认为,任命证书的实用性不强,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不属公文范畴,实际操作也不规范,与其如此,不如不发,原因如下: 从制度层面讲,颁发任命证书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应当发给任命证书,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在公文格式内容中也没有任命证书.颁发任命证书这一行为,基本是靠人大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从颁发的证书形式看,有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盖章,有的则是主任签署,有的地方压根就没有规定.
关 键 词:
任命
证书形式
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规范性文件
制度层面
现行法律
公文格式
行为
签署
盖章
范畴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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