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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
引用本文:《法治与社会》编辑部,田必耀.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J].法治与社会,2016(5):4-6.
作者姓名:《法治与社会》编辑部  田必耀
摘    要:“以立法形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5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时,如此阐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实施  规范性文件  宣誓制度  宪法规定  特赦制度  审查制度  荣誉称号  立法形式  监督工作  国家  工作报告  勋章  会议  阐释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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