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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3号《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萧扬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县、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乡镇设立分所.应当予以倡导和鼓励。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I(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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