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发〔2004〕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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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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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2 0 0 4〕 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发〔2 0 0 4〕 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十日关于认真贯彻公发〔2 0 0 4〕 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 ,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 0 0 4〕 4号 ,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 ,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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