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下)——评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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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新天.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下)——评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J].知识产权,2003,13(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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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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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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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在是否需要“推广应用”方面的差别,导致对专利权的保护与对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相比有如下两个显著区别:第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短。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对比之下,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大大长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商标专用权可以定期续展,因此从理论上说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其原因就在于专利制度要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专利保护期限过短,不利于发明人收回发明创造的成本,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是专利保护期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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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制度 英国 知识产权委员会 专利权 保护期限 著作权 商标专用权 专利制度 |
How to Develop the Effect of IP System (c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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