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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单位立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宋冬华.论确立单位立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0(1):57-57.
作者姓名:宋冬华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    要:单位立功是近年来学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我国现行刑法未确立单位立功制度,理论界关于单位立功的专题论文也仅寥寥几篇,一些在研究单位犯罪的论著里,提及单住立功的也屈指可数,这使得单位立功实际上处于了立功制度和单位犯罪制度“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形,显然与单位作为和自然人并列的犯罪主体这一地位不相符。从转型时期确保社会和谐,惩罚与预防单位犯罪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来看,建构单位立功制度极其必要。而立功概念的深入人心、单位立功的客观存在以及不违背刑法适用平等性又使得单位立功的具体建构成为可能。

关 键 词:单位立功  宽严相济  平等适用刑法  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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