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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高祥阳,孔亮,杨崇华,杨勇,刘雪飞.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2013(3):90-93.
作者姓名:高祥阳  孔亮  杨崇华  杨勇  刘雪飞
作者单位: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此文是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工作疑难问题研究》的节缩版.本文作者高祥阳为课题负责人,系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余作者均为课题执笔人,其中孔亮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崇华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杨勇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刘雪飞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摘    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缺失一直饱受指责,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补,填补了此项法律漏洞。但是,基于经验不足等多方面的考虑,新修订《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标准、计算方式等,从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际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无法准确地判定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关 键 词: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制度  适用问题  《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案件  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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