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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人维护证据完整性的权利
引用本文:王进喜.论辩护人维护证据完整性的权利[J].中国司法,2013(3):27-31.
作者姓名:王进喜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律师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诉讼作为国家对犯罪进行追究的程序,在证据问题上天然存在着"证据偏在"。换言之,在案发后,检控机关主动、先行侦查,收集并掌握与证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材料,并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等手段来保证这种证据收集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辩护方则被动、后发进入诉讼,收集的案件证据受到时间、权力等因素的限制,收集的证据因而是有限的。这是一种天然的、总体的不平衡性,如不加以修正,则必然会导致检控方对证据的操纵,使得诉讼中的事实认定过程,彻底堕落为纯粹人为的赤裸裸的意义生成机制。

关 键 词:检控方  辩护人  证据收集  完整性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辩护方  人民检察院  性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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